
本报讯(记者 廖艳霞 通讯员 刘玉欢)机动车尾气是严重的大气污染源。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尾气污染典型案例,驾驶人刘某因驾驶尾气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被依法查处。
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岳塘分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岳塘大队在湘潭大道与板马路交叉路口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检查发现,驾驶员刘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在路面行驶,车辆尾部持续排放黑色浓烟,执勤交警立即指挥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使用检测仪对该车排放尾气进行检测。
经检测,该车一氧化碳及柴油车颗粒物标准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经查明,涉案车辆系驾驶人刘某购买,其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民警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责令驾驶人刘某整改并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环保执法人员提醒,汽车尾气的主要污染物是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等,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为产生温室效应、破坏臭氧层等,易对人体呼吸系统造成危害。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应及时、密切关注机动车的安全性能与车辆排放污染物是否超标。
责编:周冠成
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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